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辽0203执3364号
申请执行人大连国森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先进街30号。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女,1959年11月26日生,汉族,住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
本院在执行大连国森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未履行(2021)辽0203民初5618号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6050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执行员***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