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中腾建设有限公司

***、***等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湘0725执938号之四
申请执行人:***,男,1974年7月11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金堂县。
申请执行人:***,男,1977年9月1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攀枝花市西区。
被执行人:湖南中腾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香樟路469号融科东南海小区NH1栋1412房。
法定代表人:蒋灿锋,该公司总经理。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湖南中腾建设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8日冻结了被执行人湖南中腾建设有限公司在430015070610525023XXXX账户内余额人民币1031.82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湖南中腾建设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430015070610525023XXXX账户内存款人民币600000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田志丹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日
书记员  陈 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