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中腾建设有限公司

湖南中腾建设有限公司、湖南广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湘0725民初2454号
原告:湖南中腾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香樟路469号融科东南海小区NH1栋1412房。
法定代表人:蒋灿锋,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黎领,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湖南广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桃源县漳江镇观音巷社区文昌路001号。
法定代表人:张勇崎。
原告湖南中腾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南广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22日立案,湖南中腾建设有限公司以湖南广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自动履行完毕为由,于同年9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湖南中腾建设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湖南中腾建设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2700元,减半收取计6350元,由湖南中腾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彭治平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 陈晓露
书 记 员 陈莎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