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中腾建设有限公司

常德市丰汇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湖南中腾建设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湘0725执1459号
申请执行人:常德市丰汇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芦荻山乡芦山村7组。
法定代表人:魏绍志。
被执行人:湖南中腾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香樟路469号融科东南海小区NH1栋1412房。
法定代表人:蒋灿锋。
常德市丰汇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申请湖南中腾建设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桃源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湘0725民初105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7月1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常德市丰汇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中腾建设有限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申请执行人常德市丰汇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向我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桃源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湘0725民初105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田志丹
审判员  朱云辉
审判员  胡立勇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五日
书记员  陈 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