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稿)
(2022)粤0113执5513号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广东美城建筑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生效法律依据为佛山市顺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佛顺劳人仲案字[2021]6237号仲裁裁决书,现经本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广东美城建筑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已经全部履行完毕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本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证明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日
经办人:麦雄杰签发: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粤0113执5513号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广东美城建筑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生效法律依据为佛山市顺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佛顺劳人仲案字[2021]6237号仲裁裁决书,现经本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广东美城建筑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已经全部履行完毕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本案已执行完毕。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