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鸿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龙南德亿建材有限公司与无锡鸿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龙南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赣0727民初1916号
原告:***亿建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2733299905XA。住所:龙南县东江乡大稳村105国道旁。
法定代表人:叶亦德。
被告:无锡鸿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11755880798D。地址:无锡市太湖西大道2288-901。
法定代表人:刘洪。
本院在审理原告***亿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无锡鸿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9年9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撤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诉权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794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姜万勇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六日
书记员  王五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