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永耀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宁波永耀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余姚市舜泰资产经营公司物资分公司与宁波瑞荣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浙0281执异104号
申请人:宁波永耀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宁波市海曙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0256037210T。
法定代表人:江旭,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余姚市舜泰资产经营公司物资分公司。住所地:余姚市。组织机构代码:05827019-3。
法定代表人:孙建荣,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宁波瑞荣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余姚市。组织机构代码:79008707-4。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余姚市舜泰资产经营公司物资分公司与被执行人宁波瑞荣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宁波永耀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变更其为本案的申请执行人,并提供了《吸收合并协议》、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申请书、债务清偿及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债权债务承继情况说明、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基本情况、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登记基本情况、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等证据。
经审查,余姚市舜泰资产经营公司物资分公司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甬余商初字第124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5年7月2日立案受理。在执行过程中,宁波永耀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与余姚市舜泰资产经营公司于2016年3月16日签订《吸收合并协议》,余姚市舜泰资产经营公司于2016年3月23日被宁波永耀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吸收合并,宁波永耀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存续,余姚市舜泰资产经营公司注销,余姚市舜泰资产经营公司所有的债权债务均由宁波永耀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继受。
另查明,宁波永耀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名称于2017年1月6日变更为宁波永耀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余姚市舜泰资产经营公司物资分公司为余姚市舜泰资产经营公司的集体分支机构。
本院认为,余姚市舜泰资产经营公司因被宁波永耀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合并而终止,其分支机构余姚市舜泰资产经营公司物资分公司亦因合并而终止,宁波永耀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变更其为(2015)甬余执民字第2731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第三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变更宁波永耀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2015)甬余执民字第2731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审判长周溶溶
审判员***
审判员卢斌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代书记员申训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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