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京0112民初27695号
原告:**,男,1986年10月25日出生,汉族,住山西省阳高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晓燕,北京国舜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琼华,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国网中能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新华南路64号3层×号。
法定代表人:姚贝贝,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彦臣,内蒙古经纬天融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北京国网中能电力建设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原告**于2020年11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申请。
审 判 员 徐寒军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法 官 助 理 柳爱花
书 记 员 毛 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