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弘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弘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徐州市嘉运建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苏0305执保259号
申请人:徐州市嘉运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徐州市贾汪区(徐州市恒达路桥公司内)。
法定代表人:庞道营,该公司经理。
被申请人:江苏弘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盐城市滨海县。
法定代表人:颜仁将,该公司董事长。
徐州市嘉运建材有限公司与江苏弘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徐州市嘉运建材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16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要求保全冻结被申请人江苏弘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70万元或查封其他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江苏弘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70万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