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基天瑞(北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贸易有限公司、中基天瑞(北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812执保819号 申请人:****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九州商城院内。 法定代表人:***,该单位。 被执行人:中基天瑞(北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经济开发区永安路20号3号楼A-5862室。 法定代表人:***,该单位。 被执行人:济南国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历下区羊头峪路28-1号202室。 法定代表人:***,该单位。 本院在执行保全****贸易有限公司与中基天瑞(北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济南国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申请标的金额440358.93元,实际保全金额0元。因无其他标的物可实施保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鲁0812执保819的执行保全。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