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中合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安徽中合水务发展有限公司、芜湖粤诚置业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皖0210执2936号之三 申请执行人:安徽中合水务发展有限公司,住安徽省合肥市政务区蔚蓝商务港城市广场C座813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2N2QPW4E。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芜湖粤诚置业有限公司,住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湾沚镇南湖路恒大御府售楼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21MA2NT55M57。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恒大地产集团合肥有限公司,住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与银屏路交口恒大广场地块商务写字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667938558U。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安徽中合水务发展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芜湖粤诚置业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合肥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29日作出的(2022)皖0210民初167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安徽中合水务发展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1945406.23元,本院于2022年8月5日立案执行。 执行中:1、2022年8月12日开始,本院通过电子送达方式及法院专递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予履行; 2、2022年8月5日、8月28日、9月17日、11月19日,本院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向金融机构、网络支付机构、保险机构、证券机构、不动产登记部门、车辆登记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等发出查询通知;冻结被执行人名下账户(冻结期限至2023年8月8日、9月17日、12月15日期满); 3、2022年8月29日轮候查封被执行人芜湖粤诚置业有限公司名下车牌号为皖B3××**、皖B7××**号车辆,期限为两年。未查找到该车下落; 4、至湾沚区、芜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被执行人名下不动产信息,查无记录。委托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查询,反馈恒大地产集团合肥有限公司名下无不动产登记信息; 5、因被执行人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依法对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经查,被执行人现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亦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线索。至此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应予终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如发现被执行人具备了履行能力,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汪 刚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  缪 鹏 书 记 员  陈 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