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建能建设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建能建设科技有限公司与和创(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京73民初1287号
原告:江苏建能建设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吴江区盛泽镇环城路东侧。
法定代表人:陆建青,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解成,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宋健君,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住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
被告:和创(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
法定代表人:刘学臣,总经理。
原告江苏建能建设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和创(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24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江苏建能建设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撤回对被告和创(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江苏建能建设科技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申请撤回起诉,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的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院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苏建能建设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江苏建能建设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  判  长   左慧玲
审  判  员   高瞳辉
审 判 员   宋 鹏


二○二二 年 四 月 二十 日

法 官 助 理   张嘉艺
书  记  员   任 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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