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华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鄂1303执774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1年8月23日出生,汉族,住随州市曾都区。
申请执行人***,女,1947年5月15日出生,汉族,住随州市曾都区。
申请执行人金中杰,男,1993年8月14日出生,汉族,住随州市曾都区。
被执行人随州市曾都区北郊双寺村民委员会,住所地曾都区北郊办事处双寺村**。
法定代表人陈祥涛,主任。
被执行人湖北华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随县厉山镇宇宙村**。
法定代表人陈辉,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金中杰与被执行人随州市曾都区北郊双寺村民委员会生命权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按生效判决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鄂1303执77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陈正彬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樊 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