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发文稿纸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2)宁0104执6368号
***、宁夏报业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宁夏报业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银川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银劳人仲(终)裁字〔2021〕468-2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执行回款11342.43元,扣除执行费69元后向申请执行人发放,本案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通知如下: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宁夏报业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已经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