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五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万双艺、南昌五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赣0121执1111号
申请执行人:万双艺,女,汉族,1989年8月17日出生,现住址:江西南昌新建区。
被执行人:南昌五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洪劳人仲案字(2019)第94号仲裁裁决书,于2019年5月6日向被执行人南昌五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南昌五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南昌五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收入22209元及逾期利息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日
书记员*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