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徽鼎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雅林士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北京京徽鼎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15民初1220号 原告:北京雅林士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石景山区**路70号院5号楼1层。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职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阿地力•***提,男,该公司职员。 被告:***,男,1971年9月18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如皋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史喆元,河南瀛豫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京徽鼎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门头沟区龙兴南二路6号院1号楼910室。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原告北京雅林士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京徽鼎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2022年3月1日,原告北京雅林士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北京雅林士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三月一日 法 官 助 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