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普晨鑫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某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武汉北辰辰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鄂0116民初626号 原告:北京***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房山区拱辰街道月华大街1号A8-1038。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武汉北辰辰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横店街后湖北路特1号。 法定代表人:***。 第三人:中建五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中意一路158号1601。 法定代表人:**。 原告北京***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武汉北辰辰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第三人中建五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3年1月14日收到原告北京***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的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北京***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783.5元,由原告北京***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