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宏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宏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晟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民事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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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2)浙0881执685号
申请执行人:浙江宏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金华市金东区康济北街878号2号厂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03671644659T。
法定代表人:邹可兴,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葛翔,浙江八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北京晟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7号楼(N座)9层905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35835409X8。
法定代表人:王广尧,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浙江宏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北京晟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一案中,经执行,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