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儒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金铂特门窗有限公司、安徽儒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皖1124民初3410号之一
申请人:安徽***门窗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全椒县襄河镇南屏村李马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24MA2U3QY28H。
法定代表人:高攀,该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安徽儒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全椒县襄河镇万福潞666号义务国际小商品城5幢1306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400MA2TJ27X0Y。
法定代表人:赵霞,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安徽***门窗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安徽儒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安徽***门窗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财产保全申请,要求解除对被申请人安徽儒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400000元或其他等额财产的冻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安徽儒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400000元或其他等额财产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李昌青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陆勤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