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增建设有限公司

中增建设有限公司与***源防水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8民初41568号 原告:中增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经济开发区永安路20号3号楼A-1262室。 法定代表人:***。 被告:***源防水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聊城市阳***光经济开发区B区1路南侧南北二路西。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中增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源防水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原告中增建设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中增建设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曾 竞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七日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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