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凯永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京0114民初4236号
原告北京华凯永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城建道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城建华泰土木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审 判 员 李 笑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一日
书 记 员 袁 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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