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建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北京楚天云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京0116民初4362号
原告:建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庞各庄镇瓜乡路10号3号楼一层269室。
法定代表人:苏明山,执行董事兼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影,北京市华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海彦伟,北京市华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怀柔区杨宋镇凤翔三园11号B楼一层。
法定代表人:朱信钰。
原告建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9日立案。原告建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建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建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陈慧春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蒋佳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