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川01执1286号之一
本院依据(2018)川01民初90号民事判决,于2020年5月13日受理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玖源发展有限公司技术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7786434.71元。
本院认为,财产调查中未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案暂不具备执行条件,应当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卢海波
审判员 张卫东
审判员 朱 兵
书记员 肖晓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