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诚创科技系统有限公司

山东国晶新材料有限公司与南京诚创科技系统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禹城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鲁1482执保307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山东国晶新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1970年09月29日出生,住禹城市。
被执行人:南京诚创科技系统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住南京市。
禹城市人民法院已对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鲁1482财保795号民事裁定书立案执行,被执行人至今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南京诚创科技系统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账户内存款3881.07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