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木大世界(江苏)工程有限公司

花木大世界控股有限公司、花木大世界(江苏)工程有限公司等破产重整强制清算与破产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苏0682破35号之五 申请人:花木大世界控股有限公司、花木大世界(江苏)工程有限公司、花木大世界(如皋)园林雕塑工程有限公司、如艺小盆景(江苏)有限公司、江苏园博会展有限公司、花木大世界(如皋)盆栽批发市场有限公司、花木大世界(江苏)文旅产业有限公司、花木大世界(如皋)国际园艺城有限公司管理人。 诉讼代表人:冒爱群,管理人负责人。 2022年8月16日,申请人以重整计划已经债权人会议通过为由,申请本院批准重整计划(重整计划附后)。 本院查明,本院于2022年1月14日裁定自即日起对花木大世界控股有限公司、花木大世界(江苏)工程有限公司、花木大世界(如皋)园林雕塑工程有限公司、如艺小盆景(江苏)有限公司、江苏园博会展有限公司、花木大世界(如皋)盆栽批发市场有限公司、花木大世界(江苏)文旅产业有限公司、花木大世界(如皋)国际园艺城有限公司进行重整,2022年7月14日裁定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至2022年10月14日。2022年6月10日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由债权人会议依照债权分类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了分组表决,设有财产担保债权组、普通债权组、税务债权组、出资人组和职工债权组。因《重整计划草案》拟对职工债权全额清偿,职工债权组不参与表决。经过二轮表决,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共33家债权人,债权总额1701970424.92元,参加表决的债权人30家,其中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26家,代表的债权额1338631827.37元,投同意票的债权人数占本组出席会议债权人数的比例为86.7%,代表的债权额占本组债权总额的比例为78.7%;普通债权组共221家债权人,债权总额605893959.53元,参加表决的债权人194家,其中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160家,代表的债权额481986631.02元,投同意票的债权人数占本组出席会议债权人数的比例为82.5%,代表的债权额占本组债权总额的比例为79.5%;税务债权组共1家债权人,债权额2140225.06元,税务组债权人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八家公司出资人组均表决同意《重整计划草案》。有财产担保债权组、普通债权组、税务债权组、出资人组均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2022年8月20日,管理人以重整计划草案得到各表决组通过为由向本院申请裁定批准该重整计划。 本院认为,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计划符合规定的,应当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本案中,花木大世界控股有限公司等八家公司管理人的清算式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分组表决,全部表决组均以符合法律规定的表决比例通过该重整计划草案,重整计划已经获得通过,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故本院应当根据管理人的申请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批准花木大世界控股有限公司、花木大世界(江苏)工程有限公司、花木大世界(如皋)园林雕塑工程有限公司、如艺小盆景(江苏)有限公司、江苏园博会展有限公司、花木大世界(如皋)盆栽批发市场有限公司、花木大世界(江苏)文旅产业有限公司、花木大世界(如皋)国际园艺城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二、终止花木大世界控股有限公司、花木大世界(江苏)工程有限公司、花木大世界(如皋)园林雕塑工程有限公司、如艺小盆景(江苏)有限公司、江苏园博会展有限公司、花木大世界(如皋)盆栽批发市场有限公司、花木大世界(江苏)文旅产业有限公司、花木大世界(如皋)国际园艺城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王 华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