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法院
保 全 事 项 完 成 通 知 书
(2021)苏72执保125号
申请人天津天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码头建造合同纠纷一案,申请冻结被申请人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6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相应价值的财产,本院于2021年4月23日作出(2021)苏72财保89号民事裁定书。经对被申请人的财产查询,被申请人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无存款,也无可供执行的车辆或者房产等其它财产。现将回执材料复印交至该案的案件承办人。至此,本案保全工作完毕。
附:保全材料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