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宝河建设有限公司

广西众富贸易有限公司、广东宝河建设有限公司、广西华易置业有限公司、***财产保全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桂0108执保549号

广西众富贸易有限公司、广东宝河建设有限公司、广西华易置业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人广西众富贸易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广东宝河建设有限公司、广西华易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0日根据已生效的(2021)桂0108民初179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采取保全措施。

在保全措施实施过程中,本院于2021年4月20日解除广东宝河建设有限公司(建行、建行、农行)、广西华易置业有限公司(信用社、建行)、***(建行、工行、财付通)名下银行存款2240635.75元的冻结。

综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1)桂0108民初179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内容已按上述措施实施保全,本案以解除保全方式结案。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