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宝河建设有限公司

***、广西众富贸易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桂0108执保1932号
广西众富贸易有限公司、广东宝河建设有限公司、广西华易置业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人广西众富贸易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广东宝河建设有限公司、广西华易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1月2日根据已生效的(2021)桂0108民初7035号民事裁定书采取保全措施。
在保全措施实施过程中,本院于2021年11月3日冻结广东宝河建设有限公司(农行、建行、工行,6381.36元)、广西华易置业有限公司(信用社、建行、工行,0元)、***(农行、建行、工行、微信账户,13213.86元)名下银行存款1897129.98元,实际冻结19595.22元,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21年11月3日至2022年11月3日止。
申请人申请延长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书面向本院提出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延长保全的法律后果。
综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1)桂0108民初7035号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内容已按上述措施实施保全,本案以部分保全方式结案。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