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安鑫消防检测有限公司

广东安鑫消防检测有限公司与***、***第三人撤销之诉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粤2071民撤6号
原告:广东安鑫消防检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万江街道蚬涌工业路****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077881387C。
法定代表人:方立洋,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大洲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大洲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男,1973年8月1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湖北省阳新县,
被告:***,女,1982年2月16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
被告:广东安鑫消防检测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兴文路**远洋城天祺花园13、14、15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MA4W84ER8Q。
主要负责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广东安鑫消防检测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安鑫消防检测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第三人撤销之诉一案的过程中,原告广东安鑫消防检测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广东安鑫消防检测有限公司在诉讼期间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广东安鑫消防检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原告广东安鑫消防检测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沈海辉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八日

法官助理*莉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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