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市公路桥梁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富与被执行人黑河市公路桥梁公司、罗伟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16)黑1102执775号
申请执行人**富,男,1950年1月4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黑河市公路桥梁公司。
被执行人罗伟,男,19***年12月3日出生,汉族。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富与被执行人黑河市公路桥梁公司、罗伟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一案中,法院已强制扣划黑河市公路桥梁公司1***,062.00元,已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之规定,本案执行结案。
审判员于祥

二〇一七年三月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