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青岛莱恩德骏鹏商贸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岛瑞峰兴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鲁0213执342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莱恩德骏鹏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李沧区重庆中路308号。
法定代表人谭可来,职务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春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青岛瑞峰兴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市北区万安三路2号。
法定代表人时国赐,职务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青岛莱恩德骏鹏商贸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岛瑞峰兴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本案(2018)鲁0213民初2848号民事判决书、(2018)鲁02民终939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在本院立案执行前已履行完毕本案全部案款,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回对本案的执行申请,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审判员 ***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七日
书记员 李 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