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粤0205民初2092号
原告:**,男,1983年5月18日出生,汉族,住韶关市曲江区。
被告:广东东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马坝镇。
法定代表人:周良涛。
被告:***,男,1969年9月08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韶关市乐昌市。
原告**诉被告广东东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24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11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47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梁 红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书记员 赖卓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