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亿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亿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都来阳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执 行 通 知 书
(2022)皖1522执714号
都来阳:
你与北京亿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霍邱分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我院作出的(2021)皖1522民初8115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北京亿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霍邱分公司于2022年2月2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2年2月22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2条规定,责令你三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一、都来阳偿还北京亿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霍邱分公司物业费1457元。
二、案件受理费25元及执行费50元,由都来阳负担。
开户银行:农行霍邱县支行营业部
户名:霍邱县人民法院标的款专户
账号:×××68
注意事项:交款时请注明执行案件案号、被执行人姓名或名称、交款人姓名或名称、交款用途等信息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联系人:赵法官联系电话:0564-602××××,602××××,6020111
本院地址:霍邱县城关镇卧阳大道北段邮编:237400
风险提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