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利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升华电梯集团有限公司与某某等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13民初11129号之一 原告:北京升华电梯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牛汇北四街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1781707L。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存,男,1992年4月16日出生,汉族,北京升华电梯集团有限公司法务,住公司宿舍。 被告:***,女,1957年6月10日出生,汉族,北京市顺义区×××居民,住北京市顺义区×××室,身份号码×××。 委托诉讼代理人:焦然(***之子),男,1988年3月27日出生,汉族,北京市顺义区×××居民,住北京市顺义区×××。 被告:***,男,1993年11月24日出生,汉族,天津市河东区×××居民,住北京市顺义区×××号,身份号码×××。 被告:**,男,1991年11月3日出生,汉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平房区×××居民,住北京市丰台区×××号,身份号码×××。 第三人:北京利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天竺镇南竺园一区己3号楼南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3801759148U。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来,男,1969年1月11日出生,汉族,北京利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员工,住公司宿舍。 本院受理原告北京升华电梯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以及第三人北京利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原告北京升华电梯集团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升华电梯集团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的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升华电梯集团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被告**的起诉。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