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兴助航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星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华兴助航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粤0306执23660号之三 申请执行人深圳星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寮社区光明高新园西片区森阳电子科技园厂房一栋6楼C区及7楼D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50497174L。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北京华兴助航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甲10号3号楼11层110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09794842XC。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深圳星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北京华兴助航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粤03民终2009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应履行出具书面道歉函及声明函和支付执行款人民币206916.78元及利息,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上述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完全部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结案。 本院认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粤03民终2009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执行完毕。本案申请执行费已由被执行人交纳,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规定,裁定如下: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粤03民终20097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七日 书记员  张 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