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豫和电器科技有限公司

河北豫和电器科技有限公司与河北祈福乾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冀0102民初6923号
原告:河北豫和电器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石家庄市新华区和平西路**。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成晓鹏,河北林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河北祈福乾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住所地石家庄市长安区平安北大街*******/div>
法定代表人:**宽,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睿,河北必道律师事务所律师。
河北豫和电器科技有限公司与河北祈福乾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9年6月11日立案。2019年10月9日,原告河北豫和电器科技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河北豫和电器科技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1131元,减半收取5565元,由河北豫和电器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史化璞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九年十月九日
书记员*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