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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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兰溪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浙0781执1477号
申请执行人:兰溪聚匠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兰溪市云山街道砚山路1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1847392994M。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女,1971年12月19日出生,汉族,住金华市婺城区,公民身份号码XXX。
被执行人:兰溪市金贸商务宾馆,住所地兰溪市人民北路41-7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456789。
法定代表人:***。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2)浙0781民初1265号民事判决书,于2022年8月22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兰溪聚匠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兰溪市金贸商务宾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于2022年10月13日达成和解协议。本院认为,本案双方当事人已达成和解协议,但履行期限较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2)浙0781执1477号案件的执行。
若被执行人未按和解协议按期履行,则申请人可向我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三日
代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