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东成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山东东成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与淄博龙泉盛世物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304民初1693号
原告:山东东成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李沧区北崂路1022号(中艺1688创意产业园)E1楼(集中办公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2718019544L。
法定代表人:鲁守泽。
被告:淄博龙泉盛世物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博山区西外环路333号(龙泉科技大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4087170941W。
法定代表人:李久成。
山东东成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与淄博龙泉盛世物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22日立案。山东东成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明确表示不缴纳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山东东成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孙勇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王飞
书记员孙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