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214执4356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东成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李沧区北崂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2718019544L。
法定代表人:鲁守泽,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青岛市城阳区***街道西荆社区居民委员会,住所,住所地青岛市城阳区***街道西荆社区社会信用代码:55370214682561461K。
法定代表人:邵守广,该社区主任。
申请执行人山东东成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岛市城阳区***街道西荆社区居民委员会房地产咨询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21)鲁0214民初2537号民事调解书。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1032300元,扣缴执行费12300元,余款1020000元发放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申请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21)鲁0214民初2537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宁广志
二〇二二年一月六日
书记员 纪宝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