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211执9699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正英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冯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1077371766C。
被执行人:山东东成建设咨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2718019544L。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青岛正英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东成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青岛正英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标的为1524828.19元。本院于2021年12月4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等,责令其10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青岛正英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26日书面申请撤回案件的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1)鲁0211执969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刘西才
审判员 张培荣
审判员 左状根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周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