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112民初7751号
原告:***,男,2019年5月27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历城区。
法定代理人:***,男,1987年9月20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历城区。
法定代理人:姜吻吻,女,1986年11月23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历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2015年8月31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历城区。
被告:***,男,1967年9月2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历城区。
被告:***,女,1976年3月16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历城区。
三被告委托诉讼代表人:***,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东鲁能亘富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市中区***秀城十二区商业综合体1-9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72541186XX。
法定代表人:强锋,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众***(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山东鲁能亘富开发有限公司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9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补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马 勇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三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