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市政开发有限公司

因海坛东路(和平大道至金峰西路段)工程擅自在平潭县潭城镇城中村非法占用土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十二条被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1296.95平方米平方米土地;没收非法占用土地1296.95平方米上的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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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1-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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