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因泰莱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天津创能新能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津0104执3818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南京因泰莱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天津创能新能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南京因泰莱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天津创能新能源有限公司之间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0)津0104执381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胡富源 审判员  梁 嫣 审判员  陈风利
书记员  陈 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