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德景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江苏德景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与江苏**投资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滨海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苏0922执恢165号
申请执行人:江苏德景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江苏**投资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
申请执行人江苏德景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苏**投资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该案(2019)苏0922执1409号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江苏**投资有限公司、**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江苏**投资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2981900.00元。
二、不足之数,依法查封、冻结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赵成权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郑红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