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中盛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长沙中盛建筑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与湖南广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湘0105民初1387号
原告:长沙中盛建筑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雨花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南瀛湘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湖南广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开福区。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长沙中盛建筑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南广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长沙中盛建筑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长沙中盛建筑勘察设计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长沙中盛建筑勘察设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2562元,减半收取1281元,由原告长沙中盛建筑勘察设计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四月三日
代理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