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渝0112民初40852号
原告:***,男,1960年3月20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潼南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市渝北区两路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广州天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荔湾区荔湾路102号第12幢第二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714251063F。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广州天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22年12月12日立案。原告***于2023年2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欧春利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