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纪源(陕西)防水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大润供应链有限公司、绿纪源(陕西)防水科技有限公司票据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302执6738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大润供应链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芝麻墩街道办事处沂河路6号1号楼101六楼A603-7室。
法定代表人:胡尊东,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绿纪源(陕西)防水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鄠邑区余下镇古西村。
法定代表人:解东伟,男,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本案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鲁1302民初25906号民事调解书,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东大润供应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绿纪源(陕西)防水科技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过程中,本案已指定至平邑县人民法院执行。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销除对(2022)鲁1302执673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管晓蒙
审判员  曹雪峰
审判员  胡晓东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三日
书记员  刘贵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