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远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陆丰容器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鲁0113执1915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陆丰容器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瑞远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鲁0113诉前调2877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瑞远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山东陆丰容器有限公司向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依法立案执行后,至2022年8月30日为止,上述申请执行人申请的执行事项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2022)鲁0113执1915号执行完毕。
审判长  曹立新
书记员  张 凤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