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九天智慧农业集团有限公司

肖峰与青岛九天智慧农业集团有限公司、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103民初1103号
原告:肖峰,男,1971年12月25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市中区,
被告:青岛九天智慧农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城阳区上马街道下马各庄社区981号。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1976年11月27日出生,汉族,住青岛市市南区,
被告:***,女,1978年4月3日出生,汉族,住青岛市四方区,
被告:***,男,1975年11月9日出生,住青岛市市南区,
原告肖峰与被告青岛九天智慧农业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18日立案。原告肖峰未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按自动撤诉处理。
审判员许毅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