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斯卡伊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青岛九天智慧农业集团有限公司保安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203民初5712号
原告:无锡市斯卡伊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青岛九天智慧农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事。
原告无锡市斯卡伊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与被告青岛九天智慧农业集团有限公司保安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无锡市斯卡伊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未在规定期间内向本院预缴案件受理费,应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原告可另行起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无锡市斯卡伊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八日
书记员 于 珍